叫李
拓展:英文名翻译成中文的原则
第一原则:名从主人
“名从主人”是外国人名汉译的第一或根本原则。“名从主人”意味着发话者需用受话者本人认可的名字来称呼或指认他,否则就会导致与受话者的交往发生障碍。
名从主人”分为两种情况。
外国人的名字是名字主人自己翻译或选择的。如香港最后一任总督Chris Petten译为彭定康。
外国人的中文名是在名字主人不知情或无法选择的情况下,由译者根据名字的读音并考虑意义等因素,翻译或转写成中文。
第二原则:定名不咎
一种说法或译名一旦被普遍接受,固定下来就不再改动了。概括起来就是“定名不咎”。
定名的定义是出现的译名已被普遍接受,没有再出现其他有影响力的译名或者无人能给出更准确的译名,这样的译名才是定名。
“定名不咎”原则仅适用于已经被普遍接受并固定下来的某个特定外国人(尤其是历史人物)的中文译名。但不适用于译名表或译名手册所提供的一般外国人名的标准或规范译名。
比如《圣经》里的Peter、Matthew里译为彼得、马太,但在其他场合并不一定这样翻译。
第三原则:音义兼顾
采用译音的办法翻译外国人名,如果实行“名从主人”的原则,就得根据原名本来的实际读音,选用与该读音尽可能贴近而意思得当的汉字来转写,这就是译音循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