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分配生政策

如题所述

2023分配生政策:申请分配生资格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毕业综合素质评定须达到4A1B以上(含4A1B)。

各初中学校审核通过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4月25—27日在校内公示3天。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在其所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录取。

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将名额均衡分配至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名单,学生申请分配生资格条件、工作程序、招生名额及有关规定,在学校公示。

已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填报中考志愿时,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获资格所对应的高中学校;获得第二批次学校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分配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不得交叉申报。

各区教育局要站在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部分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各初中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书记、分管校长以及班主任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落实分配生推荐工作。

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认可意见。

2、班校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获得分配生候选资格的学生名单。

3、审核公示。各初中学校按1:1的比例审核通过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4、区局审定。4月28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分配生资格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附送《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复印件。区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上报的名单进行审定。

5、上传平台。区教育局审定通过后,汇总本区所有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于4月29日前上传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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