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处十八界介绍如下:
1、十二处:(六根+六尘)眼、耳、鼻、舌、身、意 + 色、声、香、味、触、法。十八界:六识(眼识、耳识、舌识、鼻识、身识、意识)+十二处。
2、“十二处”,是佛教解释人生的又一理论范畴,分成“内六处”与“外六处”两种。佛教从人的生理特点和认识活动出发,将分属人身六个部分的眼、耳、鼻、舌、身、意称为“六处”或“六入”(六入是六处的古代译法),实际上是人的六种感觉认识器官。
3、所谓“十八界”,就是在“十二处”的“内六处”(六根)、“外六处”(六尘)之外加上“六识”构成十八种法,称为“十八界”。《俱舍论》谓“种族义是界义”,也就是说,“十八界”是指一切万法可分为“六根”、“六尘”、“六识”等十八种诸法种族。“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关系如下:
1、依俱舍论,在世间或出世间,不管有形或无形,有现象或无现象的事事物物,真是多得不可胜数。如果要个别的去了解他,那实在是不可能的。虽则是这样,但归纳起来,不外有漏无漏的两大类法,因这两大类法,能统摄一切法无遗。
2、以佛陀学纲的四圣谛约于有漏无漏相对说,苦集是有漏,灭道是无漏;约有为无为相对说,苦集道是有为,灭谛是无为。故除有漏无漏外,一切法亦能摄于有为和无为法。有为法所摄者为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法四十六,不相应行法四;无为法所摄有三;故总摄一切法者共七十五法。
3、五蕴有有漏、无漏2种,能摄一切有为法的是有漏的五蕴,即色受想行识;而非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等无漏五蕴。色等五蕴是有为法的自体。将品类差别的诸有为法,约其同类的和合积聚起来,是为蕴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