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了户口不迁走行吗

如题所述

房子拆迁了户口不迁走的情况如下:
1、如果房屋位于集体土地上,拆迁补偿通常会根据户口进行;即使离婚后户口仍在男方名下,拆迁时也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2、在房屋拆迁后,如果户口仍在本村,且未发生搬迁行为,村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
3、若村民的亲属在本地有房产,可以将户口迁至亲属名下;或者挂靠在派出所的公共户口下,但不会有独立的户口本;
4、对于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将户口迁至单位的集体户口下。
户口的管理制度:
1、户口登记的基本原则:户口登记遵循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确保每个公民都有一个法定的常住户口;
2、户口迁移的条件:户口迁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迁移目的地的居住证明、就业或入学证明等;
3、户口的分类: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不同类型的户口享有不同的权益和政策;
4、户口与社会福利的关联:户口对于公民享受社会福利、教育资源、医疗保障等方面有重要影响;
5、户籍制度的改革动向:随着社会的发展,户籍制度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以适应人口流动和城乡一体化的需要。
综上所述,房子拆迁后户口不迁走的情况有多种选择,包括根据户口进行拆迁补偿、重新申请宅基地、将户口迁至亲属名下或挂靠在公共户口下,以及将户口迁至单位的集体户口下。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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