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后还能领吗

如题所述

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后不能再领。
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找到新工作,是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本人应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办机构将其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剩余失业保险金期限将被保留),否则新用人单位将不能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同时其个人将承担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必须是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已经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人员在失业前一定时间内有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3、失业人员必须有领取失业金的意愿,并按规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应当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5、失业人员没有就业,且家庭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后,应及时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停止领取申请,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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