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叉口禁止开口段相关规范和规定是什么?出自哪个规范

如题所述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有相关规定,摘录如下供参阅:
4.1.5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 大 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 与 人 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 (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 距 地 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5m;
4 距 公 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 口不应小于20m;
5 当 基 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 与 立 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1.6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 地 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2 基 地 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 ,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3 基 地 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
4 基 地 或建筑物的主要出人 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 建 筑 物主要出人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6 绿 化 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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