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登记的技术合同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如题所述

免征增值税。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资金,奖励该项成果的完成人。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资金,奖励该项成果的完成人。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具体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扩展资料: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财政、税务等机关在审核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时,认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财政、税务等机关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认为认定有误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税收优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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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三款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予以取消。
  取消审核手续后,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仍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9-05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具体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资金,奖励该项成果的完成人。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这项优惠的政策依据是《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第3个回答  2017-09-06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审批奖酬金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优惠政策: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免征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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