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现券买卖的交易方式为什么结算方式为什么

如题所述

债券买卖又称现券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表现为以债券为交易标的,一方出资金,一方出让债券,一次买断。交易所债券市场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后台结算系统完成债券交易和结算。投资者通过券商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在进行交易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进行现券交易,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及交割时间等要素做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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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04
债券的净价和全价:

全价是指目前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在结算时,再采用全价价格,也就是买方除按净价支付成交价款外,还要另向卖方支付应计利息,净价和利息这两项在交割单中分别列示,以便于国债交易的税务处理。

所谓净价交易是相对于全价而言的。净价是指扣除按债券票面预期年化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后的债券价格。亦称实价。非会员经纪公司以低于交易所上市的价格,购买大宗股票。尽管价格稍低,但能保证销售者有较好的净利润,因为这种交易使销售者节省了在交易所销售所必须花费的佣金。

全价、净价和应计利息三者关系如下:全价=净价+应计利息,亦即:结算价格=成交价格+应计利息

净价交易是指在债券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实行净价交易,但可转换公司债券仍将实行全价交易。

在债券净价交易模式下,按净价价格进行申报和交易,但结算价格仍是全价计算,即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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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6-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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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1-13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第3个回答  2021-03-16

第4个回答  2021-01-06
你好,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

纯券过户:

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是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国债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须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国际证券业称这种方式为FOP(freeofpayment),即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在结算成员双方信誉比较好又彼此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选用此方式。选择此结算方式,每一方都不应以未收到对方的券或款为由不如期履行交付义务。

见券付款: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首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融券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融资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这是一种对买方(融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见款付券: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融资方)确认已收到买方(融券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对卖方(融资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券款对付:

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deliveryversuspayment)。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根据国际同行业经验,债券簿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锁运作,同时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账,并配合相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可实现实时的、高效率的DVP。但我国由于国家支付体系建设的滞后,目前尚未实现券款对付。

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国债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纯券过户、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资金清算则由付款方到当地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通过电子联行划拨。其中,纯券过户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有较大风险,见券付款仅对付款方有利,而见款付券只对付券方有利。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着手建立全国性的即时全额支付系统。随着该系统的建立,国债交易将可实现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这将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提高国债交易效率,从而为中国国债市场的安全高效运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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