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日本公司类型有哪些

如题所述

在公司法上,日本公司大概有株式会社、合名会社、合资会社、合同会社等四类型。

关于以前有规定的有限会社,于2006年5月1日公司法修法时已经没有了,所以之后也不能再成立新的有限会社。

现在绝大多数都是成立株式会社或者合同会社。

株式会社成立的成本高,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日本政府缴纳的税金也高,不过社会信用度也高一些。

合同会社成立的成本低,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日本政府交的税金相对较低,不过社会信用度也低一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4-27

注册日本公司类型:

一种是大型的股份公司(通常称作KK);另一种是中小型的责任公司(通常叫YK)。日本公司和中国公司的在管理体系上一样严谨,要求真实经营,没有所谓空壳公司的概念,公司一旦设立就应该正规合法运作。成立日本公司的中国企业,其目的是要正式运用日本的品牌形象,来争取国内外市场。

1、KK股份公司

要注册KK股份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三位董事以上,其中一位董事必须是日本人,有日本居住场所;一位法定审计师,到位资金超过1000万日圆。股本不设最低或最高限额,并可以任何货币作为股本单位。股票发售时可设立或不设立面额,以及可以不同股票类别发售,包括无记名股票类别。

2、YK责任公司

注册YK责任公司比较简单,适合外国人申请。注册如下条件:一位董事以上,必须聘请日方代表人,代表人必须在日本长期居住,有日本居住场所;到位资金超过300万日圆。

第2个回答  2021-08-13

日本公司的类型

    株式会社
    是日本国内最为常见的公司组织类型。这类公司形式的社会信用度高,可以发行股票及债券,易于资金募集。最终的利益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相对而言,株式会社的设立流程略复杂,注册成本略高。

    合同会社
    是日本国内较为常见的公司组织类型。这类公司形式的社会信用度次于株式会社,常见使用于日本零售业及资产配置用途。最终的利益分配由公司章程提前设定比例为基准。合同会社的设立流程比较简单,注册成本比较低。

    合名会社
    这类公司形式的全体成员都属于无限责任制。最终的利益分配由公司章程提前设定比例为基准。合名会社的设立流程比合同会社更简单,注册成本低。

    合资会社
    这类公司形式的全体成员都属于无限责任制。最终的利益分配由公司章程提前设定比例为基准。合资会社的设立流程比合同会社更简单,注册成本低。

    有限会社
    在2006年新日本公司法实施后,废除了有限会社的组织类型。

第3个回答  2021-08-17
1、海外企业可先注册合同会社:
因为外国人新公司成立的前两年都是免消费税的,所以很多公司开始的时候就用成本相对低的合同会社注册,去了日本时间长了在重新更名会社也会省去不少一笔开销。
2、跟自己的业务相匹配:
1)如果你是从事听上去高大上、在生意上需要有良好信誉和名声的行业,建议注册株式会社,如国际贸易等;
2)如果你只是一般的企业经营,消费者只管商品与体验,建议先注册合同会社,到后期做大做强后再转为株式会社,如餐饮、超市等日常消费类公司。
第4个回答  2019-04-10
港宜商务为您解答:
注册日本公司的话,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公司名称
根据2006年5月开始实施的日本新公司法,新注册公司时只要公司注册地址不同,相同的公司名称可以重复登记。
二、注册地址
在公司注册登记时,公司注册地址只要登记到号(X丁目X番X号)就可以。在实际注册登记时不需要提交事务所或店铺的租借契约书。在实际注册登记案例中,省略掉大厦名称和房间号的案例是很多的。
这样的注册优势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体现的不是房间号而是整栋大厦,使人觉得公司实力庞大,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将来公司发展壮大了,如果在同一个大厦里变换到更大的事务所时,无需再进行公司的住址变更手续。
当然利用自己的住宅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也是可以的(申请投资经营签证者除外),也要得到物业管理单位的同意。
三、经营范围
公司成立后从事的经营项目及公司将来打算经营的项目,能够想到的均可登记。
当然,在注册成立后,也可以进行营业项目的变更(增项、变更),但需要办理法务局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注册资本金
根据日本新公司法,现在出资1日元也可以成立株式会社。但是资本金额其实就是公司的一个实力的表现,注册资金1日元的公司在实力和对外信用上相对不利。
五、股东董事
根据日本新公司法的规定,现在申请注册公司时,公司董事设置最少1个人(也就是说注册公司时1个人也可以)。这个董事在注册登记时就成为公司的「代表法人」。另外,公司可不设立监察人和会计人。
日本新公司法实施后,不再设置监察人的新注册的中小企业日益增多。
日本新公司法实施后,新注册的中小企业一般都不设立会计人,基本上都是委托其他代账公司。
关于公司各成员任期的设定,根据日本新公司法,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从2年(最低2年)到10年的范围内可任意指定。 监察会成员的任期从4年(最低4年)到10年的范围内可任意指定。没有特殊指定的情况 下,一般都是10年。
任期期满时要到登记注册的管辖法务局进行公司成员重任登记手续。 当然在任期中的各公司成员可随时作成员更换手续,但需到所管辖的法务局办理公司成员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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