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想辞职,老板却不让我走我应该怎么办??

想辞职可是老板说公司规定从10月1号起到年前不给辞职,怎么办?非要辞职就要扣工资有这样说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不用单位批准,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辞职信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1.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写什么都行,即便写不同意辞职也可以。签字后自己保留一份。2.提交书面辞职信时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辞职一律不批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话。3.不签就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有了以上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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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3
你可以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一个月离开,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12-22
我去 这不符合劳动法啊 翻脸了只能更他干官司立刻 但是麻烦啊 所以上策就是多辞几次 多说好话 多开导让他多理解你 找人帮你说说好话 没办法只能按走法律路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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