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实报实销的费用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题所述

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实行定率相合的扣除方法,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率为20%;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采用定额扣除800元的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
就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而言,应税所得额为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项目有: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省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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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3
以下内容可在申报个税时扣除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2、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3、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即救济金;
4、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5、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费(金);
6、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等,均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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