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3
以下内容可在申报个税时扣除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2、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3、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即救济金;
4、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5、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费(金);
6、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等,均列为税前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