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二婚生育政策

双方都是天津人,男方农业户口,非独生子女,有2个孩子都是男孩,一个判给了前妻,一个判给了男方;女方非农业,未生育,且为独生子女。双方还能再生育吗?谢谢

2、再婚夫妻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依据《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津计生委[2003]65号),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再婚夫妻一方原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可以再生一个。
  (2)再婚夫妻均系离1婚者,原各有一个子女,均由对方抚养(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新组成家庭没有子女,可以再生一个。
  (3)再婚夫妻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确已送养给外国公民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并在大陆已注销户籍的,按原有一个子女计算,可以再生一个。
  (4)再婚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籍公民,系初婚、已婚未生育或已婚有一个子女的,另一方系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或外国公民,其原有子女均已在大陆以外定居的,可以再生一个。
  (5)除上述第3种情况外,凡本人原有子女委托他人抚养或送养的,仍计为本人及新组成家庭的子女数。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很详细!
我还想问一下,男方的两个孩子都入了外籍,再婚的话能再生一个还是两个呢?谢谢!

追答

那要看男方计生办给男方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怎么写了。
你懂的,一切都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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