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家庭共同债务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个家庭有3人以上共同参与的 由家庭承担
承担债务的人员死亡 由家庭承担
家庭共同实施的某种借物债务
父母生前的债务 父母死亡由他的后代承担 如果没有 由亲戚承担
在治安管理法与合同法还有不常见的家庭法有明确规定
没有像“夫妻共同债务”那样写明了“以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XXXXX;2、XXXXX”
这样形式的法条吗?
如果只有民通意见的这2条,未免太难认定了吧?还有没其他的司法解释?
应该没有了。
追问这两个法条也并没有写对于家庭共同债务怎么清偿,是所有家庭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好像案例中经常能看到法院判决基于家庭共同债务,要求子女偿还父母债务的情况,并且这些情况也并不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个人承包,而纯粹是金钱债务
确实存在有法律规定,法院也依法判决,最终不好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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