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使用现在这个名字,现在需要更改,但是需要户籍证明,遭到拒绝,请问有谁知道怎么更改呢?

我一直使用现在这个名字,现在需要更改,但是需要更改名字的户籍证明,我一直使用现在这个名字,没有要更改名字的户籍证明,遭到拒绝,请问有谁知道怎么更改呢?

一、改户口本姓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变更姓名: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职人员所在地人事部门的证明或在校学生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3,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二、改结婚证名字:当事人必须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审查婚姻档案证明。考虑到结婚证的严肃性和法律性,结婚10年以上,夫妻双方样貌变化较大的,建议改名字时,夫妻双方都能在场。 三、改身份证姓名:持原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学籍档案复印件,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复印件等资料,书面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更正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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