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上班的时候把一台电脑显示器搞坏了,我就给设备部的经理赔了这台显示器的·原价,但是当时我没有叫他给我写收据。他拿我赔给他的钱买了新的显示器,但是他买的这台显示器是不合格产品,引起了火灾,需要赔偿。现在那个经理说我当初没有赔偿电脑的钱。然后他还说当时不知道是我把电脑弄坏的,现在才知道是我把电脑弄坏的,然后他说如果当初不是我把电脑显示器弄坏了 ,他也不会去买新的显示器,也不会买到这个不合格产品,也不会引起火灾了,所以他要求我赔偿这次火灾的损失。如果我没有证据表明我已经赔偿过电脑了,是否我就应该赔偿火灾带来的损失?还是我在重新赔偿那台显示器的钱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