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哪些情况是一裁终局

如题所述

1.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以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
- 索要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额度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适用:
- “劳动报酬”争议包括计时(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
- “工伤医疗费”争议涉及与工伤或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 “经济补偿”争议包括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等;
- “赔偿金”争议包括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法约定试用期、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4.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适用:
- “工作时间”争议包括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工时制等工作时间;
- “休息休假”争议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带薪年休假以及其他休假类型;
- “社会保险”争议涉及社会保险待遇,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
5.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的时限和开庭:
- 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二审制,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基层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特殊情况可延长,但通常不会超过;
- 基层法院判决不服的,双方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至此案件方终审;
- 终局裁决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上需明确记载裁决类型,以免程序瑕疵导致劳动者诉讼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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