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老板以各种理由拒给工资,怎么办

我在一个工厂里工作了四个月了,八月份写了一份辞职报告,老板不批准,说必须提前两个月写辞职报告才能离职,不知道合法吗!首先我辞职原因是不按时发放工资,随意加班,不给加班费,不安入职时说的工作九个小时,把我的辞职报告给我了,期间我十月一号我又写了一份辞职报告,我又干了到十月底的时候,老板又让签合同,我拒签,因为合同不合理,有一条说如果辞职必须提前申请并且补偿他两个月工资,后来我们同事在就餐时讨论这个合同问题时候,我说“不合法,老板这么做违反《劳动合同法》!不知道那个小人告诉了老板,老板以这个为理由拒给工资,说我说了一些负面的话!为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我该怎么办?十一月一日以后我就没去上班!求大家指点如何对付黑心老板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追问

工作服和录音,和工作照片,主任盖章这些可以吗

追答

这些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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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8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按时发放工资、不支付加班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你可以选择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3-11-18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对方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随时辞职,不用通知他,而且企业必须从第二个月开始,赔偿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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