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十七大修改党章遵循了两个“充分体现”的重要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是迄今为止的党的文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了最为深入和全面的论述。科学发展观是十七大报告中论述的重大战略思想。 其次,十七大修改党章采取了两种形式即增写和充实。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也充实了不少重要的内容。 此次修改党章也对条文部分做了修改,这部分修改也是属于充实的范围。主要是根据党的建设实践中所形成的新鲜经验和成熟的做法,经过提炼,写进党章条文。比如,党章修正案第一章第三条对党员的义务补充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第三十四条增加了党员要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党章修正案中某些条文的修正和新的规定还是很引人注目的。例如,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内容。再如,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实行任期制作了原则规定。也就是说今后将根据这个原则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各级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的职责和权利。又如,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员制度。再如,党章修正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社会组织的提法取代原来党章中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的表述,等等。 综上所述,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其增写部分(多达32处以上)反映了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和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成果,这无疑是理论与实践上的创新,充分地体现了我们党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和优点。其充实部分也是来自于对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实践中成熟经验和正确做法的科学总结,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始终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统一优良作风。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对于我们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领人民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完成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一定能起思想政治组织上的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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