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掉头的时候在斑马线把人撞了。我当时黄灯3秒的时候走的,所以那个人估计也是红灯还有几秒的时候就过马路了。然后因为右边有盲区,就撞到了。一辆自行车,车速不快,女的被撞倒。车保险齐全,我不介意全责,就是想快点把事情了掉。但是对方是一个打工的,文化水平比较低,看她的样子也不想讹人的,叫她去交警队签字就不愿意去,说自己要先看好,担心签字之后不管她了。医生看了之后说软组织挫伤,骨盆有一点裂开,需要休息1个月。大家有遇到类似的事情吗?最后怎么解决的?其实我也有点紧张,给我吃个定心丸吧!
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车已经拿回了。但是对方表现想先看好病再结案。看病时间应该会比较久,伤经动骨可能几个月。请问在这之前可以先结案吗?怎么样协商会比较好?还是说先不管她,等她什么时候来签字了再说?
追答车拿回来就不要管她了,你越管她她越事多,等着,也不给她垫钱,她自己拿钱看病,钱多了,自然她就找你了。等她找你的时候,就好办了。反正保险时效一年的时间,等着,是最好的办法。
对方没出院不能结案的。因为也不知道后面还要花多少钱。只能等出院后再一次性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