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行经下列哪种路段时不得超车

如题所述

驾驶机动车在特定路段不得超车,这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以下列举了不得超车的路段及其原因。
一、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在这些路段,由于道路状况复杂、交通流量大、视线受限等因素,超车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等地,车辆和行人交汇点多,超车会干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行驶,增加碰撞风险。而窄路、桥梁、陡坡、隧道等路段,由于道路宽度受限或通行条件不佳,超车可能导致车辆刮擦或侧翻等严重后果。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在这些情况下,车辆需要减速、变道或调整行驶方向,超车行为会干扰其他车辆的行驶轨迹,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特别是在掉头或转弯时,超车可能导致车辆失控或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三、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当遇到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超车不仅不能提高行驶效率,反而可能引发交通堵塞或事故。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应耐心等待,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急躁超车。
四、行经人行横道、学校、医院、公共汽车站等路段
这些路段通常有较多的行人、非机动车和公共交通工具,超车行为容易对行人和其他车辆造成威胁。驾驶员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保安全通过。
综上所述:
驾驶机动车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以及行经人行横道、学校、医院、公共汽车站等路段时,不得超车。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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