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诺成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的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不同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9-25
按实际情况,二者成立是不同的,同时生效的时间也不一样的。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对方承诺(也是意思表示)后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一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就能发生民法上的法律效力。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是诺成性的,如买卖、承揽、租赁等。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不仅要求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等行为。其中,交付实物的行为是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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