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商品的物价,因为进出口的产品都需要检验检疫,但是PHEIC之后WHO会发布建议,临时建议三个月评估一次,如果三个月后控制住了疫情,那PHEIC状态就结束了。而长期建议,也是可以适时修改和撤销的。
在确认PHEIC之后,WHO总干事有权力向其他国家发布建议,例如敦促它们不要在疫情爆发时关闭边界,不要对疫情爆发国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一旦其他国家实施这些限制,就形同实际意义上的经济制裁,这可能会使疫情爆发国隐瞒疫情的真实情况,对于疫情的全球应对非常不利。
一、被列入PHEIC以后,具体会实行措施,可以参考《国际卫生条例》第18条:
第十八条针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
1、世卫组织针对人员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在受染地区的旅行史;
审查医学检查证明和任何实验室分析结果;
需要做医学检查;
审查疫苗接种或其它预防措施的证明;
需要接种疫苗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
对嫌疑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对嫌疑者实行检疫或其它卫生措施;
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追踪与嫌疑或受染者接触的人员;
不准嫌疑或受染者入境;
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
以及进行出境检查并(或)限制来自受染地区的人员出境。
2、 世卫组织针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载货清单和航行路线;
实行检查;
审查离境或过境时采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措施的证明;
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
采取具体卫生措施以确保安全处理和运输骸骨;
实行隔离或检疫;
如果现有的一切处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则在监控的情况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
以及不准离境或入境。
扩展资料
确定流程
1、召开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
世卫组织总干事应根据最接近正发生的具体事件的专业和经验的领域,从“《国际卫生条例》专家名册”中选出若干专家,组成突发事件委员会(又译为“紧急情况委员会”),召开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
世卫组织总干事将征求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意见,最终决定某一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采取行动
在某种疫情被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WHO总干事和各成员国需要根据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应对危机。根据2005年的《国际卫生条例》,各成员国均负有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迅速反应的法律责任。
3、发布建议
另外,宣布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世界卫生组织会发布一个临时建议,包括各国对人员、物品及交通工具应采取的卫生措施。并协调全球人力物力,必要时给予发生PHEIC地区指导与帮助,例如筹集外界援助资金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卫生应急办公室—国际卫生条例(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