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十二条【假释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刑法》第八十二条内容含义;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就是将第七十九条中的【减刑】换成【假释】其它条件、内容不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