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审判指导内容简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4

民商事审判的称谓曾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常被理解为民事和商事审判的通用术语,未能鲜明体现商事审判的独特性。然而,这一认知正在发生变化。在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开始采用"商事审判"这一更精确的术语。根据民事审判第二庭的业务内容分析,其实质应归属商事审判范畴,这一观点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认同。


为了明确强调商事审判的理念和业务特性,以及提升审判和指导工作的针对性,民商事审判的指导工作将进行相应调整。《民商事审判指导(2009年第1辑 总第17辑)》将延续原有的内容和栏目,包括对《民商审判指导》一书的全面覆盖。同时,我们将根据理论的最新发展、司法改革的推进以及司法实践的需求,不断对栏目进行创新,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商事审判工作,提供更为精准的指导。


扩展资料

《民商事审判指导(2009年第1辑 总第17辑)》将从2009年第三期开始更名为《商事审判指导》。根据2000年法院机构改革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形成了大民事审判格局,原来的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其业务被称为民商审判,范围主要包括法人之间及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其次,不以主体划分业务范围,而是采取列举方式,以典型的商事纠纷案由界定划分标准。主要为合同、公司、证券、票据、破产纠纷等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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