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5日内,向考区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区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由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一般情况下,官网的服务器在查成绩当天都会处于间歇性崩溃状态(网页时而正常显示,时而无法访问),建议考生错峰查询,成绩查询网站长期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