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2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 (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 邮政EMS邮寄七天是指七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