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借条有效期管多少年

如题所述

3年。
民法典规定,借条的有效期一般是3年,从借条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3

借条的有效期诉讼时效是三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是债务人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或者是债权人主动主张债务人偿还债务之日起,三年之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是诉讼时效期,如果这三年内没有进行主张,就失效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扩展资料

案例:2013年底,丁某委托律师起诉称,李某欠其40万元未归还,证据为李某于2011年初手写的一张内容为“今借到丁某人民币肆拾万元”的借条。

李某在庭审时辩称,该笔借款实际并未发生,只是其和丁某及其他几个朋友打牌时所欠赌债,并在开庭时申请多位证人出庭,证明2011年春节期间李某和丁某等人曾连续多日在某茶楼“推牌九”,因输钱而向丁某出具借条。

丁某的律师对李某的说法予以否认,但无法提交任何关于借款交付的证据,也无法陈述借款发生细节。为查明事实,法院依法传唤丁某本人到庭质证,但丁某并未到庭。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是实践性法律关系,即借贷是否成立以借款实际交付为准。本案中,原告丁某仅提供借条一张,并无证据证明40万元借款的交付情况,而被告李某却有多份证人证言证明借款未实际发生。在此情况下,丁某本人仍拒绝到法院陈述事实,法院已经不能仅凭借条作出判断。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有义务依法全面、客观的审核各方提交的全部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大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因素综合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债主手握40万借条起诉被驳回 法院:仅有借条难获支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2-02

借条一般都是由借款人书写出具给债权人的借款依据,在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有效期为3年,在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时,借条最长的有效期为20年,但是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借条的有效期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有效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并不影响借条的合法效力。

扩展资料:

一般超过借条有效期的借条,是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的,但是并不影响我们债权人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向欠款人讨债,比如上门协商、催收、找第三方专业人士进行代催收。

由于过期借条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所以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也属于合法讨债(但是民间上门催收时,容易采取的讨债方式尺度拿捏不好,容易出现暴力讨债触犯法律。

所以我们的债权人首先应当熟知相关法律,在确保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合法催收,必要的时候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合法讨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3-28
诉讼时效两年,是指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后,两年内从来不向债务人追索.这样子,诉讼时效才会超过.
实践中,如果债务人,债权人不是天各一方,不相往来,一般是会从常理上认定平常追索过,诉讼时效没过.(每一次追索,时效都重新开始计算,所以,一直在不断追索的话,时效是不会过的)

如果不是很典型的两三年不追索,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原告的.

另外,借条没写明什么时候还款,这样更有利.
时效是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那没写明什么时候还款,诉讼时效就不会开始起算.(当然,如果口头通知了什么时候要还钱,那时效从通知还钱的期限满后,开始计算)

一句话,不要被诉讼时效的规定吓倒,法律上规定得还是很完善的,不是简单的说,过了两年借条就没用了.
第4个回答  2019-05-09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