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从12月18日零时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和《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黄色)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自2017年12月18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具体交通管理措施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