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与
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为准。
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招标法》第59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
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
资信证明文件;
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
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0.采购资金的
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5.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