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别人十万人民币由于着急使用对方要求月息8%,我每月还利息,4月份接的,但到了7月份对方要求换单子换成用车抵押,到期我还了六万,剩余四万双方口头协定可以延期,但借条没给,当我要求换借条的时候对方强行把我的车开走,车上还有别人欠我的欠条,手机,相机等贵重物品,我现在还钱对方也不还车,并要求还月息10%,对方并把我的车开往外地使用,但行驶证在我手里,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吗,我想知道我的车抵押不是抵债他可以开吗并且是强行的对了,我的车价值21万,他这种属于侵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