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的土地权属有纠纷怎么办

我家的土地要被征收了,说是这两天就来工作人员量地,但是土地 的分界线不明显,邻居占了我们一部分土地不承认,没其他证人证 据,我该怎么办?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会管这个事儿吗?求北京专 业的律师解答一下

征收的土地权属有纠纷,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相关规定,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申请。但申请时需注意,要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而且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还可以请求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则进一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是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土地侵权案件、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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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5
被征收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可以照这几个部门处理:
第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该部门有权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
第二、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土地权属发生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因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向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处理;争议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也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内容有于增华房产律师网整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5-25
你好,如果有权属纠纷,可以双方先协商或是找村委会,如果都没有结果,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
第3个回答  2019-09-26
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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