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不会无缘无故地消失。如果消失了有可能他自己躲起来了不想让别人找到他,或者被人抓走了,还有一个就是已经不在人世间了。
失踪人口,在法律定义上,通俗所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节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