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直在成都参加的社保医保,已经有10年了,两年前因工作原因,转到西藏拉萨,在拉萨参保了2年,现在又转回成都,但拉萨社保局不批准医保转移,社保已转回成都,成都也继续参加医保,但现在成都查不到我这两年的医保信息。请问这西藏的两年医保算不算断交了,影不影响医保参保累计年限。该怎么办?
可以将医保关系转移至异地,可把本地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到异地的个人账户。办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异地就医、购药时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其在本地的医保缴费年限也将予以认可。
例如,按照广西柳州市的医保政策,医保在职转退休必须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本市(含六县)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一旦把医保关系转去异地,将来办理退休再转回柳州时,柳州认可其累计缴费年限,但不能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届时,其在柳州办理退休时,还须一次性补缴满5年的医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