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借用原告的货物,一直未归还,最后说是原告拿走了,中间也有同事一起协商处理,未果。被告开始推卸责任,二审被告明确说从原告住处拉走了货物,后来放在工作室,被告污蔑原告参与了工作室。法官认为放在工作室就是归还完成!
庭审对方也承认借我东西了,还是败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