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基本农田保护中的应用

如题所述

(一)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基本农田保护中应用的思路

分等单元图斑与耕地现状相对应,可以从分等单元计算结果清楚地知道每块耕地的自然属性、自然质量等指数和自然质量等别。因此,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可以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中对耕地质量要求的问题。在一个区域内,可以将自然质量等指数进行排序比较,得出其优劣关系。基本农田保护应该优先保护自然质量等指数大和自然质量等别高的耕地,因此,最难确定的质量问题通过农用地分等成果中的自然质量等别就可以圆满地得以解决。

农用地分等成果中的自然质量等别还可以解决基本农田保护对布局的安排,分等单元图斑可以通过 GPS 定位到具体的耕地上去,这样就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要求,综合考虑设定和调整布局,既满足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又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空间,有利于调动当地群众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

(二)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基本农田保护中的具体应用

下面以定安县政府所在地定城镇为例,说明基本农田保护与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关系。定城镇耕地面积为 1865.53 公顷,定城镇 1997 ~ 201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1610.87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 86.30%,基本农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 55.10%,具体见表 5-1。

表 5-1 定城镇 1997 201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汇总表

定城镇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面积分布情况是:1 3 等农用地面积之和为 1653.54 公顷,占耕地面积的 88.63%(表 5-2),因此,其耕地面积可以满足基本农用保护的需要。

表 5-2 定城镇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面积分布表

将定城镇基本农田保护图与定城镇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图叠加,形成定城镇基本农田保护与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关系图(图 5-1)。经分析,发现定城镇基本农田保护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为 4 等的耕地被划入基本农田的约为 169 公顷,占 4 等地的 76%,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 10.50%。

(2)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为 1 3 等的耕地约有 211.67 公顷未划入基本农田。

(3)将城镇内 3 等农用地设为基本农田保护,这对城镇的发展建设将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因该地块处于城镇包围圈内,容易受到污染。

对此,建议对定城镇基本农田保护做以下的调整:①将自然质量等别为 4 等的农用地划出基本农田,用 1 3 等的农用地来补充。还剩 42 公顷的 3 等农用地未被划出基本农田。②将城镇所包围的 8.9 公顷 3 等农用地用其他地方的 3 等农用地来替代。③还有 33.10 公顷的 3 等农用地作为基本农田后备资料做补充。总之,定城镇只要 1 3 等农用地就可以满足基本农田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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