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危房重建原拆原建政策

如题所述

1.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这种补偿方式包括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宅基地拆迁时,会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所以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予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2. 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通常有两种补偿形式: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则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3.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 =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 宅基地面积 +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4. 不属于行政强制拆迁和人民法院判决拆迁的,拆迁机构不得进行强制拆迁,也不得进行违法拆迁。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必须取得政府允许拆迁的文件以及与拆迁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拆迁赔偿的项目以及拆迁赔偿金、拆迁赔偿的方式。
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些情形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