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抢劫未遂还是绑架预备?

如题所述

曹某、马某二人预谋绑架他们单位前任厂长正在上学的儿子以便勒索钱财。第一种意见认为二被告为绑架他人准备作案工具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出租车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被害人向路人求救劫车未逞属犯罪未遂。二被告人抢劫出租车的行为是绑架勒索的预备行为是犯一罪其行为又触犯了他罪名的行为属于牵连犯。被告人为了绑架他人准备工具而实施了劫持汽车的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被抓获其绑架行为尚未实施而被迫停留在预备阶段。所以本案嫌疑人构成抢劫的未遂。关于本案是抢劫未遂还是绑架预备?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曹某、马某二人预谋绑架他们单位前任厂长正在上学的儿子以便勒索钱财。二人通过密谋决定由曹某租一辆女司机开的出租车曹在约定的地点下车由马某接应。第二天早上曹某携带绳子、胶带、匕首等作案工具搭租李某女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二人约定的地点时曹某提出下车方便。马某乘机来到车旁。曹某威胁李某说我们要借用你的车你老实点办完事后车还是你的否则我扎死你。此时当地几个瓜农途经此地李某急忙下车求救曹、马二人遂被瓜农扭送至公安机关。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无异议但对于二被告人构成何罪出现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二被告为绑架他人准备作案工具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出租车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被害人向路人求救劫车未逞属犯罪未遂。二被告人抢劫出租车的行为是绑架勒索的预备行为是犯一罪其行为又触犯了他罪名的行为属于牵连犯。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预谋并实施劫持一辆出租车目的是为绑架勒索他人而准备作案工具待作案后再将车交还给车主其主观上并非要非法占有该车其行为符合劫持汽车罪的构成要件应对二被告人定劫持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是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劫持汽车罪。虽然劫持小型出租汽车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种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劫持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汽车的运输安全犯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车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的行为。其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目的不同抢劫罪的行为人抢劫汽车目的是把汽车作为财物而非法占有而劫持汽车罪的行为人劫持汽车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该车而是欲利用劫持的汽车达到其他的犯罪目的。
二是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想象竞合犯而非牵连犯。被告人为了绑架他人准备工具而实施了劫持汽车的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被抓获其绑架行为尚未实施而被迫停留在预备阶段。这一劫车行为具有双重性质触犯了两个罪名即对于绑架勒索罪而言构成预备犯而对于劫持汽车罪而言又构成未遂犯。这种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这个行为又同时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而非牵连犯。所以本案嫌疑人构成抢劫的未遂。郭国斌李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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