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4-27
只要设计合同上的内容在经营范围之内,是没事的,但既然工商部门带走复印件,估计其中有疑点,看来是有备而来,呵呵~ 工商对企业的监督主要是经营范围有没超越、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或抽资现象、该变更项目有无变更、涉及许可证内容的是否是无许可经营等等,涉及到哪方面问题,你们领导心里应该有数的~
希望采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4-27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七、依法管理合同行为,监督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拍卖行为。 八、管理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参考资料:百度
第3个回答 2018-04-12
工商局检查企业经营情况是是看你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工商执照登记的是否一致,是否超出实际范围,否则,工商局会给与你们单位处罚的,同时,工商对企业的监督主要是经营范围有没超越、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或抽资现象、该变更项目有无变更、涉及许可证内容的是否是无许可经营等等。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4-27
各有关企业: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营造外商投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根据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甬工商外〔2003〕165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2003年9月5日至9月30日对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的重点主要是:一是在营业执照上注明为“筹建”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在筹建期内从事经营活动;二是生产型企业是否有从事未经核准的贸易活动;三是服务性企业是否从事未经核准的服务内容。 为了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决定采取企业自查与工商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9月10日至9月15日为自查阶段,在此期间,各企业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15日16:00之前报送我局。9月16日开始,我局将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希望各企业接本通知后,认真组织自查,并如实报告情况。对于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二OO三年九月十日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