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主体地位的改革违背了农业的特点和规律

如题所述

        当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时代使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具体详细地布置了今年和未来几年乡村振兴的硬任务,重申“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

       中央反复强调在农业和农村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这是因为农民主体地位是农业农村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

       农村改革正是从确立农民主体地位开始的,通过调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确立以农户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

       农户经营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风险最小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当下小农户经营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但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以否定农户经营为代价,而是要推动制度创新,如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就是有效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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