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老师让学生罚抄的法律规定

那老师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我被罚抄的原因是因为我忘记带地理的练习册和地图册
而被老师罚练习册十页 地图册五页 每道题10遍。
这样够不够多!

我可以拒绝不抄吗???

没有告老师让学生罚抄的法律规定,有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10

罚抄作业可以算作是变相体罚,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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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抄作业变相体罚案例:

学校组织期中考,语文试卷上有一题,是默写《十五从军征》,不少学生都出了错,L老师罚他们把写错的部分抄500遍。这可不是小数目,就算只错半个7字绝句,也要抄出3500个字。

“我的初衷是善意的,只是希望让学生们多学些古诗文知识。没想到惊动了媒体,我觉得天都要塌下了。”被投诉的L老师是个工作不久的年轻女孩,得知自己被学生投诉到报社,她又气又怕,眼圈都红了。她说,自己确实有让学生抄写500遍,但不是整篇古诗都抄,而是抄写错的字。

L老师介绍,其实早在期中考之前,她就交代过学生,《十五从军征》中的生僻字比较多,笔画很难,一定得多写几遍才能掌握。

她也知道,500遍不是个小数目,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鞭策学生,让他们记住这些难写的字。出乎她意料的是,有些学生真的很自觉,把错字整整齐齐抄了500遍交上来,“如果其他学生不交,是不是有失公平?”L老师很委屈。

“500遍确实有点多,算是变相体罚了。”L老师被校领导约谈,挨了批评。

丰泽区教育局教育股相关负责人陶崇群介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教育部文件明文禁止的行为。但陶崇群解释,至于教师何种行为构成变相体罚,相关文件并未明文规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丰泽区教育局也常接到中学生投诉老师的热线,但陶崇群说,其实很多投诉都不太理智,带有一定感情色彩。比如,课堂上和老师顶两句嘴,有些学生受不了,拿起手机就投诉。也有学生投诉称,学校周末补课,教育部门调查发现,实际上是因为一些活动,调整了上课时间。

“如果我的小孩被老师罚抄写,我会让他先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至于老师的处罚方式是否合理,随后作为家长我会和老师沟通。”陶崇群说,现在的小孩都懂得维权了,这是好事。但很多孩子也因此太自我,不服从管教、没纪律。

所以,要让孩子在尊师重教和理智维权之间达到平衡,家校良性互动也很重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初中生被罚抄错题500遍 网友吐槽:变相体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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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老师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罚抄属于变相体罚。学生可向学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投诉反映,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3个回答  2010-09-23
老师罚抄其目的是好的,是为了加深学生对该知识的印象从而掌握该知识。关键是一个度的把握。如仅为罚抄而罚抄,几百上千遍的罚抄,就属变相体罚了。学生读书忘带书和战士上战场忘带枪一样,可见老师是恨铁不成钢啊!你可以诚意的向老师认错,请老师不罚你,但你的改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4-06
没有告老师让学生罚抄的法律规定,有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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