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暂停营业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企业暂停营业办理流程:
(一)停业申请。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
(二)停业受理。税务登记窗口审核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三)停业核准。
(四)复业申请。
(五)续停业。
注意事项:
1、对需延长停业时间的,纳税人应在停业期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重新核批停业期限;
2、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第一提出申请
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内,向税务登记管理环节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
1、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停业登记表》到发票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分别办妥以下手续:
(1)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环节办理封存发票事宜;
(2)有在查案件的,到稽查环节办理结案事宜;
(3)到征收环节办理清税证明。
2、将各环节签字的《停业登记表》连同下列资料交税务登记管理环节:
(1)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第二、受理审核
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及有关资料,审阅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停业处理
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税款已结清、发票已缴销,封存其税务登记证件,报领导批准后,核准其停业申请,制作《核准停业通知书》
第四、复业处理
1、纳税人按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期止日期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2、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主动实施复业处理,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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