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答应我交接完工作后转天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录音),但是我工作交接后,公司出尔反尔,说让我回家等通知,不会这么快开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原因是担心交接工作做得不完全,并口头通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已录音),目前为止9,10月份工资未发。公司大门锁已换,我无法进入公司继续上班。在大门锁更换前,我办公室的门锁更换,我办公桌抽屉被撬,丢失一些公司的东西,法人通过公司员工电话转达我说丢失东西由我赔偿(已录音)。我打算去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能胜诉吗?
那丢失的东西需要由我赔偿吗?仲裁会下裁决吗?
追答因为你已离职,不属于你负责范围了,应当不用你赔偿。
如果不明白法律关系,应当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