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2-14
她的丈夫是个抱布贸丝的小商人,过去花言巧语骗得了她的爱情。结婚以后,她日夜操劳,主持家务,不以贫穷为苦,信守“白首偕老”的誓言。过了三年苦日子,丈夫变心了,把从前的“海誓山盟”忘得一干二净,经常骂她,侮辱她,最后遗弃了她。这首诗很生动、真切地反映出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中,女子被“弃如敝屐”的怨恨和痛苦。
古人以诗文咏弃妇之苦的,各个朝代都很多,其中有许多是脍炙人口的,如汉末王粲的《出妇赋》:
……
君不笃兮终始,乐枯荑兮一时;
心摇荡兮变易,忘旧姻弃兮之!
又如三国时曹植的《出妇赋》:
悦新婚而忘妾,哀爱患之中零……
恨无愆而见西,悼君施之不忠!
再如唐朝顾况的《弃妇词》:
古人虽弃妇,弃妇有归处;
今日期辞君,辞君欲何去?
本家零落尽,痛哭来时路。
忆昔来嫁君,闻君甚周旋。
及与同结发,值君适幽燕。
孤魂托飞鸟,两眼如流泉;
流泉咽不下,万里关山道。
及至见君归,君归妾已老;
物情弃衰残,新宠方妍好。
这些反映弃妇的诗文很多,原因是在社会生活中这一类的事太多。这些诗文之所以能写得如此悲切生动,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期妇的痛苦实在太深了。
关于男子是否应该任意遗弃妻子,在古代至今两千多年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同情被伤害的女性,另一种是为忘恩负义的男子辩解。汉朝有个叫王肃的人,博学多才,很得皇帝赏识。王肃过去本来已聘谢氏女为妻,但到京师任职后,皇帝却嫁以公主。谢氏女知道了此事,不胜悲怆,就作五言诗以赠王:
本为薄上蚕,今作机上丝;
得路逐胜去,颇忆缠绵时。
公主知道此事以后,就代王肃写诗答谢氏女:
针是贯线物,目中恒任丝。
得帛缝新去,何能纳故时!
公主的这首诗,实际上宣扬了男子遗弃女子有理论。这首诗的意思是,针孔里总要穿线的,要缝新布时,自然要换一根新线,怎能老是用那根旧线呢?这种观念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的男子对待遗弃妻子的态度和玩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性欲、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淫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第2个回答 2013-12-14
前面说过,古代男女结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实际上是公婆取媳妇,公婆的权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种宗族的势力。有时“出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决定于公婆。如《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这就是说,夫妻感情融洽,但公婆不喜欢她,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这个媳妇,那么两个人也必须“白头到老”,这种礼教与宗法制度真是荒谬已极!
被“出”的女子当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个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年而无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却强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十分伤心,中夜倚户悲啸。
牧子听到了,
中心悲怆,就援琴作《别鹤操》:
将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诛远兮路漫漫,
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动了家人,于是仍为夫妻。这只是一个例外,古代硬折连理、棒打鸳鸯的被“出”之妇不知有多少。
不过,如果男子随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稳定,那么社会也不能稳定了。所以,又规定了有三种情况不能“出”妻,这叫“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当然,人们对这“三不去”能实行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还经常被丈夫遗弃。其实,“出”妻和遗弃并无本质的差别,可能遗弃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么“理由”。遗弃妻子绝大部分是由于丈夫喜新厌旧。
例如,《诗经·邶风》中《谷风》一诗就是为此而咏: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
黾勉同心,不宜有怒。
采葑采菲,无以下体。
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
不远伊迩,薄送我畿。
谁谓荼苦?如甘如荠。
宴尔新昏,如兄如弟。……
这首诗描写一个弃妇踽踽独行,望着那风雨如晦的天空,倾诉对忘恩负义、喜新厌旧的怨恨,絮絮诉说自己被遗弃的不幸。“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是说想过去言犹在耳,信誓旦旦,说两人要共生死;而现在“宴尔新昏,如兄如弟”,丈夫又娶了新人,如胶似漆,比兄弟骨肉情还亲——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所以《诗序》上说:“《谷风》,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淫于新婚,而弃其旧室,夫妻离绝,国俗伤败焉。”
在《诗经·卫风》里有一首题为《氓》的叙事诗,也很有特色: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
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既见复关,载笑载言。
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嗟鸠兮,无食桑葚。
于嗟女兮,无与士耽!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
女之耿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
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咥其笑矣。
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
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
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这首诗非常完整地叙述一个妇女从恋爱到结婚以及最后被丈夫抛弃的不幸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