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所有权包括四大权利,也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基于您对房子的所有权,在房屋征收之前,理当有权使用房屋的窗户,拿走自己的窗户也合情合理。如果在征收之后拿走窗户,在某种程度上构成对政府所有权的侵犯。
正常来说,国家的征收房屋行为,理当对窗户生效,毕竟窗户属于房屋的一部分。但是征收拆迁意味着全部销毁,基于物尽其用原则,拿走可以使用的门窗,也可以理解。
出于保险起见,可以和拆迁部门先行协商,征求他们的同意后,再拿取。
扩展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 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