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缴费基数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保险缴纳的缴费标准,根据基数与系数核定缴纳金额。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对公司而言,缴费基数就是公司全部员工的工资总额;对个人而言,缴费基数就是个人的月工资。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如何确定每年的社保基数:
每年社保基数的上下限是根据上年度统计局公布的省平均工资确定的:基数下限是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基数上限是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300%。2021年,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公布的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确定2021年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3元、下限3957元。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新入职员工以第一个月工资为依据,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其社保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封顶。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区间内自行选择。
社保基数的使用周期:
社保基数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后,一年内不再变动。2021年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要求,衢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使用周期与全省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即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当年1月起核定缴费基数。
参保人需要注意:
企业职工因个人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由所在参保单位结算。新基数启用时已离开本单位的中断人员、终止缴费人员(包括已转移人员、已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人员)不启用新基数,不进行差额补收。(企业职工参保人员基数差额补收部分统一于11月征收)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当年办理退休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高于3957元的,不作调整;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3957元的,调整到3957元,并对2021年1至9月的缴费进行差额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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