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党支部要提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会议前若干天通知时间、地点、组织生活会内容,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预告。

3、支部党员都要认真准备,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党员,要提前写好书面党性分析材料,委托其他党员在会议上代为宣读。

4、支部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到会签到。

5、组织生活会通常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主持,首先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

6、交流发言时,全体党员按顺序依次发言。

7、支部党员轮流发言,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客观地指出自身和其他同志的优缺点,找到原因。

8、将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建立清单,及时落实措施、整改到位。

9、做好相关记录,组织生活会情况要在专用记录本上规范记录,由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做好影音资料存档工作。

10、会后将会议情况、对上级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等及时上报。将会议的内容精神传达到外出党员和请假党员

法律依据:《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全体党员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时候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第二条 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分为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党总支也可采取支部或总支大会的形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总支大会分别由党小组长、支部书记、总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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