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开荒地是否与承包享有同样的法律保护

农村开荒地是否享有承包地的同样法律保护?国家对农民自主开荒地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请给予解答!注(此开荒地已使用25年)请教相关法律解答!

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利息。

所以,应当支付本着物尽其用的物权法原则,开垦荒地形成的占有当属于善意占有,占有人因占有使用该地所得的收获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占有人为使边角荒地成为能够耕种的田地而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等有益费用也应当受到保护。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边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就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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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4

一、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二、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所以,应当支付本着物尽其用的物权法原则,开垦荒地形成的占有当属于善意占有,占有人因占有使用该地所得的收获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占有人为使边角荒地成为能够耕种的田地而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等有益费用也应当受到保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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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一、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二、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三、所以,应当支付本着物尽其用的物权法原则,开垦荒地形成的占有当属于善意占有,占有人因占有使用该地所得的收获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占有人为使边角荒地成为能够耕种的田地而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等有益费用也应当受到保护。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3个回答  2010-09-20
还是要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认定才可以取得长期使用权。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21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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