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以前的每天工作8H(五天制),改为现每天7小H(5.5天制),有违劳动法吗?

以前我们都每周五天8H工作制,现在公司为降低成本(只是公司没有说明而已),改为5.5天制,周一到周五(7H/天),周六5H。且周一到周五仍和以前一样17:20才下班。但未经过工会同意便要执行。以上有违劳动法吗?劳动法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全日制用工为五天八小时制?

你们公司的领导很懂法律的,既规避了违法的风险,又降低成本,只是员工受累了,少了半天休息。
劳动法的规定和你的想法有点不一样,公司的做法没有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1、劳动法只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没有规定每周做五天,只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每周只要有一天休息就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公司要变更作息时间,无需得到工会的同意,只要劳动局批准就可以了。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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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5
但是调整时间需要是需要和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的。 要有程序。你们没什么可利用的。
第2个回答  2010-09-23
没办法了
公司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就是这样·~~
第3个回答  2010-09-21
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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