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工作的时长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强制要求加班合理吗?

如题所述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制造特性的限定,不可以实行每日工作中8小时、每星期工作中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能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要求,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商议后能够增加上班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必须增加上班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增加上班时间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可是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我国实行员工每日上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人均每星期上班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资制度。劳社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性计算工时工时制度的审核方法》公司对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能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内勤人员、推销产品工作人员、一部分工作人员和别的因工作没法按规范上班时间考量的员工;企业中的长途货运工作人员、汽车出租驾驶员和铁路线、海港、库房的一部分装卸搬运工作人员及其因工作性质独特,需机动性工作的员工;

别的因制造特性、工作中独特必须或岗位工作职责的关联,合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与此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要求,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商议后能够增加上班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必须增加上班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增加上班时间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可是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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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4
劳动法规定的是工作日每天8个小时,一周40个公司,超过工时公司要付加班费,强制要求加班是不合理的,员工有权拒绝。
第2个回答  2022-07-14
一般情况下规定的时间长度是不会超过8个小时的,如果公司强制要求加班是非常不合理的,除非给予一定的加班费。
第3个回答  2022-07-14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上班时间不可以超过8个小时;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有这样的要求,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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