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劳动合同怎么重签?

如题所述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更换公司名称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坚持的原则: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变更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变化,因此,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变更的事项进行协商,直至形成一致的意见。一方当事人擅自将合同内容加以变更,强迫对方履行,这种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对方有权拒绝,并有权追究该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方变更情况除外。

2、合法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变更依法进行,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来说,变更只是对部分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增加或取消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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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28
公司名称变更,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
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准确。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合同中要表明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具体的工作内容;
3、劳动报酬要约定清楚,包括基本工资数额、绩效工资数额、计算方式、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
4、签订合同时,劳动者要清楚单位的基本情况;
5、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
6、社会保险约定;
7、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8、不能签空白合同;
9、注意合同中是否有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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